1)进行试验时,起始电压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40%,电压应均匀逐渐上升至所规定试验电压值,总的升压时间不超过1min。
2)在连续试验的全部时间内,所规定试验电压的偏差不得超过±3%。放电棒便于在室外各项高电压试验中使用,特别在做直流耐压试验后,对试品上积累的电荷,进行对地放电确保人身安全,是保证每个试验人员人身安全必备的安全用具。
3)试验完毕后,可使用任何速度平稳降压,当电压降到试验电压值的40%后允许切断电源。
4)被试品终端头部分的长度及做终端头方法,应保证试验过程中无闪络放电。当试品击穿是在终端头部分时,必须另做终端头,并重复进行试验。
5)在试验过程中,因被试品终端头闪络放电或被试品击穿,须重复试验时,除在相应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规定外,必须重新计时。但在试验过程中,因故停电,每次间断后继续进行试验时,总的施加相应试验电压值的时间(包括试验间断前的时间)应比原规定时间增加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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